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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論文_論教育法典的功能
【作者】網站采編
【關鍵詞】
【摘要】文章摘要:我國教育法典的編纂已經提上日程。編纂教育法典首先需要厘清它的功能定位、體例結構,進而確定其編纂步驟。在功能定位上,我國的教育法尚不構成獨立部門法,可以劃入領域
文章摘要:我國教育法典的編纂已經提上日程。編纂教育法典首先需要厘清它的功能定位、體例結構,進而確定其編纂步驟。在功能定位上,我國的教育法尚不構成獨立部門法,可以劃入領域法的范疇;同時,教育法典應兼具管理法和救濟法的功能。在體例結構上,教育法典應當是法典編纂而非法律匯編,可以采取總則加分則的模式。此外,在編纂過程中還需要關注教育法典與憲法、行政法、民法、知識產權法、刑法以及現行教育領域的法律法規之間的配合與協調。教育法典的編纂首先需要做好充分的理論研究準備,其次需要對當前的教育法律體系進行補充、修訂、清理和體系化,最后再分步編纂總則與分則。
文章關鍵詞:
論文作者:羅冠男
作者單位: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
論文分類號:D922.16
文章來源:《教育參考》 網址: http://www.dfcpjt.com/qikandaodu/2022/0707/3560.html